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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:用“三调联动”解牛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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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:用“三调联动”解牛事
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:用“三调联动”解牛事
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的乌拉(wùla)斯台人民法庭位于中哈边境,距离最近的边境线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,辖区聚居汉族、哈萨克族、回族、东乡族、蒙古族(měnggǔzú)、维吾尔族等多(duō)民族群众,以牛羊(niúyáng)养殖、制种玉米种植、边境贸易为主导产业,由牛羊养殖引发的代牧合同纠纷(jiūfēn)、牛羊买卖纠纷、牛羊进地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占总体(zǒngtǐ)案件近40%。

近年来,法庭立足边疆民族(mínzú)特色,以新时代“枫桥(fēngqiáo)经验(jīngyàn)”为指引,针对牛羊纠纷(jiūfēn)频发的语言文化差异、不同团场(tuánchǎng)习惯风俗不同、不同民族风俗不同等易激化矛盾的问题,创新“双语调解+专业指导+兵地(bīngdì)协作”模式,将“枫桥经验”融入牛羊交易全链条,实现矛盾纠纷“源头预防、行业自治、司法兜底”,成为边疆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生动实践。

构建“双语调解+民族习俗”柔性(róuxìng)解纷体系

乌拉斯台人民法庭组建由汉族(hànzú)法官、哈萨克族调解(tiáojiě)员、回族乡贤构成的“民族团结调解队”,依托“汉哈双语调解室”,将(jiāng)民族习俗与法律规则有机融合。

在调解一起因羊死亡引发的代牧合同纠纷时,哈萨克族(hāsàkèzú)调解员用哈萨克语安抚情绪(qíngxù)激动的牧民,结合民族(mínzú)“牲畜交易诚信传统”、“熊吃羊不赔,狼吃要赔”的风俗和《民法典》合同编(biān)条款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补偿协议。

此类案例通过“双语普法微课堂”在辖区广泛传播,既(jì)化解(huàjiě)个案,又增强群众法治意识。2025年以来,通过双语调解、文化共情(gòngqíng),成功化解涉多民族纠纷31起,牛羊交易纠纷同比下降(xiàjiàng)43%,诉前化解率达98%。

打造“行业专家+司法指导(zhǐdǎo)”专业调解模式

联合团场农发中心,成立“牛羊交易纠纷(jiūfēn)调解中心”,法庭定期(dìngqī)派驻法官联合开展“法律门诊”,指导制定《牛羊交易规范(guīfàn)指引》及《代牧合同范本》,明确检疫、交付、价款支付等关键环节责任。

针对某批因(yīn)牛死亡引发的买卖合同,法庭联动农发中心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,及时诊断死亡原因,固定证据,组织双方(shuāngfāng)达成调解(tiáojiě)方案,避免了因无法查明原因产生矛盾(chǎnshēngmáodùn)而影响个案的公正。截至目前,标准化合同覆盖率超90%,因条款模糊引发的争议减少75%。

深化(shēnhuà)“兵地协作+巡回审判”联动解纷机制

与(yǔ)相邻的(de)恰夏法庭建立“牛羊贸易纠纷联合调解机制”,乌拉斯台人民法庭针对牧民(mùmín)居无定所的特点,共享牧民地址信息、相互协助送达。

辖区内频发因牧民(mùmín)放牧损害职工农作物类案件,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兵地双方(shuāngfāng)的(de)(de)职工、牧民,为破解地方当事人对法庭处理双方矛盾会有所偏颇的担忧,乌拉斯台人民法庭联合恰夏开展联合巡回审判,通过“庭前调解+普法”模式,深入牧区以案释法,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,促使双方和解,避免(bìmiǎn)引发民族群体纠纷矛盾。目前,法庭受理(shòulǐ)的该类案件均以双方达成调解方式结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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