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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维护司法权威,保障生效法律文书(fǎlǜwénshū)兑现胜诉权益,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(èrbǎiliùshí)六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(wèntí)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(dìèrshíèrtiáo)之规定,浏阳市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:
被执行人(bèizhíxíngrén):庞安,女,1980年8月15日出生,汉族,住湖南省浏阳市淮川街道朝阳社区梅花小区教师宿舍(sùshè)604号,公民身份(shēnfèn)号码:430181198008159682。
执行(zhíxíng)案号:(2025)湘0181执1245号
执行依据:(2025)湘0181诉前调书7号(hào)民事调解书
执行标的:7万元(wànyuán)及利息
悬赏金额:举报庞安下落及财产(cáichǎn)线索(xiànsuǒ)(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),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(dàowèi)的,申请执行人邹新连承诺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5%予以奖励。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,奖励举报时间(shíjiān)在先的第一位举报人。
悬赏金额领取(lǐngqǔ)方式: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人,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(hòu)三十日内,从(cóng)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,支付给举报人。
悬赏期限:自公告发布(fābù)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前。
浏阳市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,一经核实(héshí),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,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(de)有关情况予以(yǔyǐ)保密(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(gàozhī)申请执行人的除外)。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。
举报电话:汤(tāng)法官18817130012
被执行人:邓湘军,男,1974年03月21日出生,汉族,住湖南省浏阳市沙市(shāshì)镇沙市村沙市集镇,公民(gōngmín)身份号码(hàomǎ):430181197403211853。
执行案号:(2024)湘(xiāng)0181执4814号
执行依据(yījù):(2023)湘0181民初10930号民事调解书
执行标的(biāodì):一(yī)、截至2023年(nián)12月19日,邓(dèng)湘军尚欠付王登高货款58129元(yuán)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886元,邓湘军自愿分期支付(zhīfù)(zhīfù)货款58129元,其(qí)中于2024年2月4日前支付10000元,于2024年9月16日前支付20000元,于2025年1月23日前支付28129元。若邓湘军按上述约定(yuēdìng)全面履行,则王登高自愿放弃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。若邓湘军未按上述约定全面履行,则王登高不放弃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,同时还有权要求其继续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(计算方式:以实际欠付货款为基数,从2023年12月20日起按年利率5%的标准(biāozhǔn)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),此外还有权就欠付的全部(quánbù)款项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;二、双方其他(qítā)无争执;三、案件受理费1422元,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711元(王登高已预交),邓湘军自愿予以负担并当即支付。
悬赏金额:举报邓湘军下落及财产线索(xiànsuǒ)(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),经(jīng)查证属实的,申请执行人王登高承诺对举报人按根据(gēnjù)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%予以奖励(jiǎnglì)。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,奖励举报时间在先的第一位举报人。
悬赏金额(jīné)领取(lǐngqǔ)方式:对于符合上述奖励(jiǎnglì)条件的举报人,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,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,支付给举报人。
悬赏期限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(ànjiàn)执行完毕之前。
浏阳市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,一经核实,将通知举报人(jǔbàorén)到院登记有关信息,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(jǔbàoxiànsuǒ)的(de)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
举报电话:唐(táng)法官(fǎguān)18817130908、曾助理18807404348
被执行人:颜会,女(nǚ),1975年4月27日出生,汉族,住湖南省(húnánshěng)浏阳市沙市(shāshì)镇沙市村沙市片街口组430号,公民身份号码:43018119750427188X。
执行依据(yījù):(2021)湘0181民初5967号
执行标的(biāodì):63268元及利息
悬赏金额:举报颜会下落及(jí)财产线索,经查证属实的(de),申请执行人邹阳波(zōuyángbō)承诺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%予以奖励。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,奖励举报时间在先的第一位举报人。
悬赏金(jīn)额领取方式: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人,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(sānshírì)内,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,支付给(gěi)举报人。
悬赏期限(qīxiàn)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前。
浏阳市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将对(duì)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(jìnxíng)登记,一经核实,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,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
举报电话:吴(wú)法官18108496361
被执行人: 张雄(zhāngxióng),男, 1984年10月29日出生,汉族,住湖南省浏阳市沙市(shāshì)镇莲塘村保塘片(cūnbǎotángpiàn)庙背组282号,公民身份号码: 430181198410291913。
执(zhí)行案号:(2025)湘0181执1085号
执行依据:(2024)湘0181诉前调书2391号民事调解书(tiáojiěshū)
执行标的:一、经双方(shuāngfāng)(shuāngfāng)当事人一致确认,张雄欠雷明(léimíng)借款(jièkuǎn)本金30500元及,截至2024年(nián)11月13日前的利息2924.4元(共计33424.4元)及后续利息(自2024年11月14日起以未偿还(chánghuán)借款本金为基数(jīshù)按照(ànzhào)年利率12.4%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),由张雄按照先息后本的方式自2025年1月起(含1月)于每月28日前偿还2000元直至还清上述所有借款本息为止。二、如果张雄未按照上述约定的给付内容按时足额履行任意一笔支付(zhīfù)义务,则雷明有权就张雄剩余借款本息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三、雷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四、双方其他无争执。
悬赏金额:举报张雄(zhāngxióng)下落及财产线索(已发现的(de)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),经查证属实的,申请执行人雷明承诺对举报人按(àn)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后予以2000元奖励。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,奖励举报时间在(zài)先的第一位举报人。
悬赏(xuánshǎng)金额领取方式: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人,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(wánbì)后三十日内,从执行到位款项中(zhōng)优先扣取悬赏金,支付给举报人。
悬赏期限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前(zhīqián)。
浏阳市人民法院将(jiāng)对举报信息(xìnxī)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,一经核实,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(yǒuguān)信息,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
举报电话:唐法官18817130908、曾(céng)助理(zhùlǐ)18807404348
被执行人:邹智辉,男,1969年7月18日(rì)出生,汉族(hànzú),住湖南省浏阳市普迹镇普泰村义仓片富学组(xuézǔ)300号,居民身份证号码:430123196907183739。
执(zhí)行案号:(2019)湘(xiāng)0181执3436号、(2019)湘0181执3437号、(2019)湘0181执3438号。
执行依据(yījù):(2019)湘(xiāng)0181民初(mínchū)1759号、(2019)湘0181民初1760号、(2019)湘0181民初1758号。
执行标的(biāodì):2673700元。
悬赏金额:举报邹智辉(zōuzhìhuī)财产线索,经查证属实的,申请(shēnqǐng)执行人郑启富承诺(chéngnuò)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%予以奖励,对提供被执行人邹智辉下落并协助法院控制的,给予一次性(yícìxìng)奖励人民币5000元,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(tóngyī)线索的,奖励举报时间在先的第一位举报人。
悬赏金额领取方式:对于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举报人,浏阳市人民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(wánbì)后三十日(sānshírì)内,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,支付给(gěi)举报人。
悬赏期限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(zhíxíng)完毕之前。
浏阳市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,一经核实,将通知举报人到院(dàoyuàn)登记有关信息,对举报人身份(shēnfèn)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(bǎomì)。
举报电话(jǔbàodiànhuà):周法官188171333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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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浏阳市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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